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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河证券公募基金产品适当性风险等级划分方法与说明2024

发布时间:2024-08-27

中国银河证券公募基金产品适当性风险等级划分方法与说明

(2024 版)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基金研究中心作为基金评价机构,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制定了《中国银河证券公募基金产品适当性风险等级划分方法与说明》,主要分为三个层次:适当性风险等级一般性规定、基金分类适当性风险等级划分规则、基金产品适当性风险等级划分规则。

一、适当性风险等级一般性规定

中国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将公募基金产品按照风险由低到高顺序,依次划分为:R1、R2、R3、R4、R5 五个等级,相应的风险等级名称是:低风险、中低风险、中风险、中高风险、高风险。将上述五个风险等级列为一级科目,根据我国公募基金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分,每个一级科目风险再细分为 5 个二级科目,以满足公募基金繁多、复杂的基金分类。

公募基金适当性风险等级体系一览表

序号风险等级风险等级编码风险等级名称
1一级科目R1低风险
2一级科目R2中低风险
3一级科目R3中风险
4一级科目R4中高风险
5一级科目R5高风险
序号风险等级风险等级编码风险等级名称
1二级科目R1-1低风险-1
2二级科目R1-2低风险-2
3二级科目R1-3低风险-3
4二级科目R1-4低风险-4
5二级科目R1-5低风险-5
6二级科目R2-1中低风险-1
7二级科目R2-2中低风险-2
8二级科目R2-3中低风险-3
9二级科目R2-4中低风险-4
10二级科目R2-5中低风险-5
11二级科目R3-1中风险-1
12二级科目R3-2中风险-2
13二级科目R3-3中风险-3
14二级科目R3-4中风险-4
15二级科目R3-5中风险-5
16二级科目R4-1中高风险-1
17二级科目R4-2中高风险-2
18二级科目R4-3中高风险-3
19二级科目R4-4中高风险-4
20二级科目R4-5中高风险-5
21二级科目R5-1高风险-1
22二级科目R5-2高风险-2
23二级科目R5-3高风险-3
24二级科目R5-4高风险-4
25二级科目R5-5高风险-5

二、基金分类适当性风险等级划分规则

(一)常规分类的适当性风险定级说明

我们将公募基金区分为基于基金合同的主基金和基于份额的交易份额基金两个体系。根据交易份额基金体系的《中国银河证券公募基金分类体系》,中国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制定了基于该基金分类体系的具体三级分类的适当性风险等级,详细见列表。

基金分类适当性风险等级划分的主要方法是:

第一、根据基础证券产品的风险等级来确定基金产品的风险等级。基金是投资证券的,基础性证券产品的适当性风险等级是基金产品划分的基础。例如:股票基金是对股票的“抽象”,如果是组合投资的公募股票基金,原则上消除具体股票的非系统性风险,减缓股票投资的系统性风险。

第二、确定股票基金这个“锚”。股票基金是主流、成熟、常规的基金品种,股票基金的风险等级“锚”确定后,其他类型基金依序展开。综合中国证券业协会、沪深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的风险定级原则说明,最终确定一般股票基金的适当性风险定级为R3 中风险,但 80%以上非现金资产投资于创业板、科创板和北交所的基金适当性定级为 R4 中高风险。

第三、根据股票基金的“锚”,确定债券基金为R2,货币市场基金为R1,混合基金介于股票和债券之间,采用就高不就低原则,确定为R3。其中部分混合偏债基金,基金管理人定位为稳健收益品种,实际运作过程中,收益和风险特征与二级债基类似,基金管理人可以申请下调等级至 R2。

第四、债券基金也进行二级细分,债券基金接近货币市场基金的确定为 R1,比如同业存单指数债券型基金。债券基金中可转债基金接近股票的,则确定为 R3。QDII 债券基金和北上互认债券基金由 R2 上调到 R3(2021 年 10 月 13 日调整)。

第五、复杂产品的适当性定级。由于大宗商品基金、黄金基金、基础设施基金(REIT)等比股票基金复杂,因此确定为 R4。凡是杠杆基金的,在分类层面均确定为 R5。

第六、FOF 基金的分类适当性风险等级。FOF 是基金中基金,因此 FOF 基金的适当性风险等级“锚定”相近的基础基金分类风险等级,比基础基金低 1-2 个二级档次。

分类的意义在于相同基金的归类。归类的过程也是基金风险收益关系日益清晰的过程。通过细致的分类,把隐藏在宽泛的大类基金中的不同风险差异充分挖掘与揭示出来,推动公募基金风险等级划分精细化。当某只基金无法找到主流分类归属时,往往预示着这只基金比较复杂,需要提高适当性关注度。通过细致的分类,把基金中的简洁、普通、常规、标准、成熟的基金产品归类,减少适当性工作的强度。

《中国银河证券公募基金分类体系》是一个一级、二级、三级的立体架构,其中三级分类数量超过 200 个。细致的三级基金分类,已经完成基金产品适当性风险等级划分的绝大部分工作。

后续我们会紧跟行业的创新与发展,对分类体系与适当性风险定级做适度微调。如有新的调整,我们会及时发布通知。

(二)2021 年适当性定级调整说明汇总

1、关于投资创业板和科创板的基金分类适当性风险等级。2021 年 1 月 18 日发布《关于 2021 版基金分类的简要说明》,废止 2.1.5 科创主题偏股型基金、2.3.11 科创主题灵活配置型基金、2.10.5定期开放式科创主题偏股型基金、2.20.3 封闭式科创主题偏股型基金,这 4 个三级分类下的基金调整到各自偏股型基金、灵活配置型基金中去。主要考虑科创主题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行业分类或者主题分类,科创板与创业板、中小板一样,也是基金配置的对象之一。创业板与中小板也并未设置相关主题的基金分类。另外科创主题对应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横跨覆盖较多行业。为此相关科创主题分类的适当性风险等级也跟随分类一并废止。同时明确,80%以上非现金资产投资于创业板和科创板的基金适当性定级为中高风险 R4。

2、关于北交所主题基金的分类适当性风险等级。2021 年 11 月 16 日发布《关于公募基金产品投资北交所股票适当性风险等级认定的通知》,认定投资于股票(含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在 60%及以上,其中投资于北交所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 80%,基金产品的适当性风险等级定为 R4。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其他基金,基金产品适当性风险等级按照原有挂钩中国银河证券公募基金分类体系的定级标准不变。首批投资北交所的定期开放混合基金启动发行,中国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新设立主代码口径三级分类“2.10.3 定开北交所主题偏股型基金”,交易代码口径三级分类“2.10.3 定开北交所主题偏股型基金(A 类)”、“2.10.4 定开北交所主题偏股型基金(非 A 类)”,上述分类的适当性风险等级为 R4。原于 2020 年 12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公募基金产品投资新三板精选层股票适当性风险等级认定的通知》同时失效。

3、关于基础设施基金(REIT)的分类适当性风险等级。2021年 6 月 20 日发布《关于公募 REIT 基金投资者适当性风险等级划分的说明》,确认基础设施基金(REIT)的等级为 R4。

4、提高 QDII 债券基金和北上互认债券基金的适当性等级到R3。2021 年 10 月 13 日发布《关于 QDII 债券基金与债券型互认基金提高适当性风险等级的通知》,将 QDII 债券基金和债券型互认基金的适当性等级从 R2 调高到 R3。在中国银河证券基金评价系统中进行历史记录,不执行追溯机制。2021 年 10 月 13日之前仍然是 R2,2021 年 10 月 13 日开始是 R3。

5、新增分类的适当性定级。2021 年 10 月 19 日发布了《关于调整“指数债券型基金”分类和新增“封闭式混合FOF”、“QDII跨境 ETF 联接基金”分类的说明》。

债券基金取消原三级分类中的“3.7.1 指数债券型基金”,并根据基金主要投资的债券类别,新设了“3.7.1 利率债指数债券型基金”,适当性定级为 R2;“3.7.3 信用债指数债券型基金”, 适当性定级为 R2;“3.7.5 可转债指数债券型基金”,适当性定级为 R3; “3.7.7 同业存单指数债券型基金”,适当性定级为 R1。

FOF 基金新增设置了二级分类“10.24 封闭式混合 FOF”,三级分类“10.24.1 封闭式混合 FOF”,适当性定级为 R3。

QDII 基金新增设置了三级分类“6.1.7QDII 跨境 ETF 联接基金”, 适当性定级为 R3,原三级分类“6.1.5QDII 跨境 ETF 基金”中的 ETF 联接基金统一调整到新设分类中,适当性定级没有变化。

(三)2022 年适当性定级调整说明汇总

1、2022 年 1 月 1 日发布《关于部分基金类型调高适当性风险等级的通知》,主要内容有:第一、部分基金类型调高适当性风险等级;第二、部分基金类型调高适当性风险的原因。

2、2022 年 1 月 19 日发布《关于部分基金类型调高适当性风险等级以及新老划断分步实施的通知》,决定从 2022 年 2 月 1 日开始实施新的公募基金适当性风险等级,将《中国银河证券公募基金分类体系(2022版)》中的部分基金类型调高适当性风险,并按照新老划断原则分步实施,给予行业缓冲期稳妥有序做好适当性工作。此次共有 53 个三级分类调高适当性风险等级。

3、2022 年 2 月 1 日发布《中国银河证券公募基金产品适当性风险等级划分方法与说明(2022 年 2 月版)》。

4、2022 年 3 月 31 日发布《关于 2022 年度公募基金产品适当性风险等级工作阶段性进展的说明》。

5、2022 年 4 月 8 日发布《关于公募 REIT 基金产品适当性风险的重要提示》。2022 年 4 月 1 日,首批 9 只 REIT 基金第一次年报披露完毕,围绕 REIT 基金的概念、定义、指标等事项逐步清晰与明朗,根据年报披露的内容就 REIT 基金适当性风险等级再次做重要提示,主要有以下三点提示。第一、分派率并不等同于分红率。分派不是分红,超过净利润的分派部分实际上分配的是本金,本金分配后资产净值同步减少。初步数据表明,首批REIT 基金 2021 年分派金额的 70%是本金返还金额。第二、REIT基金仍旧遵循《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REIT 基金与普通公募基金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表基本一致。第三、建议关注 REIT 基金的净利润和公允资产估值增值指标。

6、2022 年 7 月 21 日发布《关于部分基金类型调高适当性风险等级以及新老划断分步实施方案的进度情况汇总》。

(四)2023 年适当性定级调整说明汇总

(五)2024 年 1 月至 5 月适当性定级调整说明汇总

1、2024 年 5 月 31 日发布《关于下调公募 REIT 基金产品适当性风险等级的通知》,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基金研究中心作为基金评价机构,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等规定,决定下调公募 REIT 基金产品适当性风险等级,其中特许经营权类REIT 基金从 R5(高风险)降低到 R4(中高风险),产权类 REIT基金从 R4(中高风险)降低到 R3(中风险),存量 REIT 基金从2024 年 7 月 1 日正式实施,新增 REIT 基金从 2024 年 6 月 1 日正式实施。

三、基金产品适当性风险等级划分规则

(一)基金管理人适当性风险评价

根据《管理办法》与《实施指引》,建立了包括基金管理人治理结构、诚信状况、经营管理能力、投资管理能力、内部控制、合法合规情况的《基金管理人适当性风险评价体系》。基金管理人适当性风险评价的权重在公募基金产品评价中占比不超过20%。

(二)基金产品适当性风险评价

根据《管理办法》与《实施指引》,建立了包括基金产品合法合规、发行方式、类型、组织形式、托管情况、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概况、业绩比较基准、收益与风险匹配情况、投资者承担的主要费用等的《基金产品适当性风险评价体系》。产品因素适当性风险评价的权重在公募基金产品评价中占比超过 80%。

(三)基金产品适当性风险初始定级

新的基金根据招募说明书刊登的基金产品概要内容,首先确定所属基金分类,原则上根据基金分类确定风险等级,特殊情况的再精细确定。一般来说,初始定级因素在产品评价中的权重超过 80%。

(四)基金产品适当性风险持续性评价

基金产品初始定级后进入持续性评价阶段,持续性评价因素在产品评价中的权重不超过 20%。

1、季度评估。每个季度基金季报披露完毕后一周之内,根据披露的季报信息,结合基金资产组合、净值增长率、业绩比较基准、标准差、股票行业明细以及其他公开披露内容,进行适当性风险等级的再评估并重新定级。风险等级没有变化的继续维持,有变化的注明变化的原因并醒目方式进行提示。

2、半年度与年度评估。基金大约 3 月下旬与 8 月下旬分别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与本年度上半年报告,根据半年报与年报更为详细的信息,进行适当性风险等级的再评估并重新定级。风险等级没有变化的继续维持,有变化的注明变化的原因并醒目方式进行提示。

3、不定期评估。根据基金公开信息披露,不定期评估部分基金。风险等级没有变化的继续维持,有变化的注明变化的原因并以醒目方式进行提示。

(五)基金产品与基金分类的适当性差异提示

具体单只基金产品的适当性风险等级划分以所属基金分类以基准,再根据自身特殊的产品因素、管理人因素做微调。特别情况下,可以对单只基金产品做重大调整。一般来说,某只基金的适当性风险等级与其所属的三级分类的风险等级是一致的。凡是不一致的,变动的是二级科目的,属于小类调整。凡是不一致的,变动的是一级科目,则需要重点关注并以醒目方式进行提示。

四、规则文档与签约授权使用说明

中国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在具体执业过程中,将根据《管理办法》、《实施指引》以及公募基金行业发展实际情况,不断修改完善优化适当性风险等级评价体系的工作,并在官方网站等地方及时刊登各类业务规则文档。

签约机构使用。签约的合作伙伴通过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网站专区,凭借用户名与密码登陆下载自身机构旗下基金的适当性风险等级划分结果。

公募基金适当性风险评价结果授权。中国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向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提供自身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国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公募基金产品适当性风险评价体系》及其相关内容的使用授权。该体系与内容是基金研究中心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制作的一系列指标及其结果,并且根据监管规定、行业自律规定进行的持续性更新。该服务的具体内容如下:(1)公募基金产品适当性风险等级评价结果(R1、R2、R3、R4、R5),可以对外公开引用。(2)基金管理人适当性风险等级评价,该评价结果仅限甲方内部使用,不得对外公开引用。

我们制定《中国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公募基金产品适当性风险等级划分方法与说明》在网站专区(www.yhzqjj.com)披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及行业协会意见持续修订、补充、完善。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研究中心

2024 年 6 月 10 日